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品牌所有者可能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明,以确立权利、维护注册、执行商标,并避免在商标生命周期内被取消。然而,正如 Questel 客户解决方案专家经理 Marie Farges 所解释的那样,提供合规的商标使用证据很少是件简单的事情。
虽然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形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商标注册处对商标使用证明的要求相对一致,因为权利通常与商标在商业中的实际使用挂钩。该要求确保只授予和维护在市场上积极使用的商标,防止“商标抢注”(个人注册商标但无意使用)并为其他人保持商标注册的透明性。但是,品牌所有者必须提供商标使用证明的时点以及可接受的证据类型在不同的注册处可能存在很大差异。
为什么需要建立商标使用证明?
根据司法管辖区的不同,您可能需要向以下机构提供商标使用证明:
- 确立权利
在采用“先使用”制度的国家,例如美国,在商业中使用商标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方式。仅仅注册商标并不能确立完整的权利,除非您能证明在相关司法管辖区内有实际使用。
- 维护注册
商标注册后,许多司法管辖区要求定期提供持续使用证明(例如,在美国提交使用声明)以保持注册有效。
- 执行权利
为了防止他人使用类似商标或执行您的商标权,使用证明有助于证明您的商标已被积极使用,从而加强您在法律纠纷中的地位。
- 避免取消
如果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 3 至 5 年,具体取决于司法管辖区)未使用商标,则可能导致注册被取消。如果第三方认为您的商标未被使用,他们也可以申请取消您的商标。
什么时候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明?
虽然在诉讼案件中需要证明使用情况,但并非所有国家都要求商标所有者证明使用情况以建立或维护权利。 要求证明使用情况的国家可能会要求品牌所有者提供以下证据:
- 注册期间:在美国等“先使用”国家,您必须在商标完全注册之前提交使用声明或提供使用证据。
- 注册后:许多国家要求商标持有者在一定年限(例如五年或十年)后定期提交使用证明(例如使用声明或使用样本)。
- 意向使用申请: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提交“意向使用”申请,计划将来使用该商标。但是,您最终必须提交实际使用证明,才能注册或维护该商标。
是否必须提供商标使用证明?
在商标权生命周期的特定阶段强制提供使用证明的国家包括:
- 美国
首次注册后,第 5 至第 6 年,商标所有者必须提交使用声明(或有正当理由不使用声明)并提供使用证明(例如,商标在商业中的样本)。每 10 年也需要更新并提供使用证明。 - 菲律宾
在菲律宾,申请之日起三至五年内以及续展后一年内需提供使用证明 - 斯威士兰
在斯威士兰,续签时还需要提供使用证明。
此外,一些国家/地区要求在商标生命周期的特定时间间隔提交实际使用声明(DAU) 或类似的使用确认。例如,亚洲国家/地区(如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以及南美洲国家/地区(如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和智利)。
这些要求通常旨在确保商标在商业中得到积极使用,但不一定要求提供支持证据。
如何建立商标使用证明
不同司法管辖区在商标使用证据的触发条件和时间方面缺乏统一只是商标专业人士面临的挑战的一部分。不同的地区还使用不同的术语,接受不同形式的“证据”,对提供此类使用的方式有不同的要求。“使用声明”和“宣誓书”之间的差异只是经常发生混淆的一个例子。
“使用声明”和“宣誓书”之间有什么区别?
在商标法中,“宣誓书”和“使用声明”这两个术语经常互换使用,但有些国家正式使用“宣誓书”一词,而其他国家则更喜欢使用“使用声明”或类似术语。这两个术语的主要区别在于,宣誓书通常需要宣誓声明,而声明可能不需要宣誓,但仍可作为正式声明。
正式使用“宣誓书”一词的国家包括美国、印度和南非。
要求提供宣誓书的常见情况包括:
- 使用声明(使用宣誓书):
这用于确认该商标仍在商业中使用。
在一些国家,商标所有者必须在注册后按一定时间间隔提交此宣誓书,以避免失去其商标权。
- 可原谅不使用的宣誓书:
如果商标未被使用,则可能需要提交一份宣誓书来解释未使用的原因(例如业务中断、市场条件等)并避免被取消。
- 继续使用宣誓书:
这是确认商标继续在商业中使用的声明,通常与续展申请一起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