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打基础
1873 年,奥匈帝国政府邀请其他国家参加在维也纳举行的国际发明展览会。然而,由于所提供的法律保护不足,许多发明家拒绝在该展览会上展示他们的发明。这导致了两个显着的发展:首先,奥地利通过了一项法律,为所有参加展览的外国人的发明、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供临时保护。其次,当年晚些时候召开了维也纳专利改革大会。作为维也纳会议的后续行动,国际工业产权大会于 1878 年在巴黎召开。其主要成果是推动工业产权领域“确定统一立法的基础”。
2. 首届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1883 年在巴黎,最初的 11 个国家首先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公约。它后来被称为巴黎公约。
3. 修订和修正
从那以后,它已经修订了 6 次,分别是:1900 年在布鲁塞尔、1911 年在华盛顿、1925 年在海牙、1934 年在伦敦、1958 年在里斯本和 1967 年在斯德哥尔摩,并于 1979 年进行了修订。
4. 专利当局联盟
签署巴黎公约的国家组成了专利授权机构的“联盟”,有时也被称为“巴黎联盟”。
5. 主要原则
《巴黎公约》确立了三个主要条款:国民待遇权、优先权、共同规则和实施公约的统一框架。
6.无优惠待遇
有了国民待遇,巴黎联盟国家有义务对公民专利持有人不给予非公民的优惠待遇。巴黎联盟国家的非居民和非国民的专利持有人根据法律享有与该国国民相同的期望和权利。
7. 国际申请挑战
在《巴黎公约》之前,必须在所有寻求保护的国家大致同时提出专利申请,以避免在一个国家的公开破坏发明在其他国家的新颖性。
8. 国际申请解决方案
根据《巴黎公约》,优先权意味着在母国提交的专利有 12 个月的时间在巴黎公约缔约国提交巴黎公约申请(或要求优先权的直接国家申请)习俗。通过此申请,专利持有人可以选择直接向具有巴黎公约优先权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提交申请(即承认其本国的初始优先权日为优先权日)。
9. 目前的缔约方
该公约目前共有 177 个缔约方。最近执行的国家是萨摩亚(2013 年)、科威特(2014 年)和阿富汗(2017 年)。
10. 不要与 PCT 混淆
巴黎公约不应与专利合作条约 (PCT) 混淆。 PCT 也是一项国际条约,申请人可以在 12 个月内提交一次 PCT 申请,以保持在其他国家/地区的保护。不同之处在于 PCT 相当于在每个特定的 PCT 国家提交单独的专利申请。对于 PCT,专利持有人有大约 30 个月的时间(取决于国家/地区)将专利带到国家阶段并在特定的 PCT 国家/地区验证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