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今没有电脑的生活几乎难以想象,但对支持此类设备的必要软件进行专利保护仍然有些抽象。这相当令人惊讶,因为从现代冰箱到大多数新制造的车辆,所有东西都需要基于软件的指令来操作。本文探讨了专利软件流程的常见障碍和最佳方法。
你能获得软件专利吗?
计算机程序的无形性使其能够被轻易地、无限制地复制,这使其控制和保护的方式变得复杂。版权本身可能能够涵盖相关软件的源代码,但无法涵盖其商业价值的核心——软件的实际创意。
因此,以产品为中心、授予独家权的专利保护似乎是一个更现实、更可靠的解决方案。这也是为什么,如下图所示,软件专利和提及软件的专利在过去几年中呈现上升趋势。
涉及“软件”一词的专利数量呈指数级增长。在此详细了解我们的分析软件功能。
此外,由于专利涵盖了更广泛的独家保护范围内的商业创意和产品,因此可以保护的不仅仅是一行代码或算法,这意味着一般市场应用和一系列产品可以受到特定软件的同一专利保护。这使得整个过程对大公司来说更有价值。
申请软件专利需要什么?
获得软件专利存在一些障碍。欧洲专利局的《欧洲专利公约》法规排除了特定领域的知识,例如数学方法、经营方法和计算机程序,这些知识自然会在多个层面上对软件产生影响。
即便如此,考虑“技术性”方面也至关重要,这是欧洲专利公约第 52(1) 条的要求。这通常意味着软件需要与实际技术(例如硬件,例如计算机处理器)绑定才能通过这第一个技术步骤。本质上,专利的权利要求需要“与硬件绑定”。
接下来,第二个障碍涉及通常的创造性要求,但有几个有趣的定制特征。例如,创造性还必须具有技术性质,并与积极解决某个问题或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相关,例如一种人工智能算法,它可以设计天线部件的新角度以提高其信号效率。事实上,这种计算机辅助的角度模拟纯粹是数学的,这应该使其无法获得专利。然而,创造性的根本推动因素是基于人工智能的方程式,因此它是可获得专利的,因为相关天线肯定是一个技术对象。
这一点也反映在其他欧洲司法管辖区,例如德国,根据《专利法》第 I(3) 条,计算机程序明确排除在可授予专利的客体之外。然而,紧接着的法律条款规定,具有技术特征的程序相关发明可以申请专利,这一点已在德国法院的案件中得到确认,例如联邦法院 X ZR 110/13(2015 年 8 月 25 日)“解锁移动设备屏幕”。
德国主要软件企业(按专利数量和法律地位显示)
与此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采用了一种略微灵活的测试,这导致大西洋彼岸的软件专利趋势更加开放但定义不明确。所谓的“爱丽丝测试”包括两个可克服的专利障碍。作为第一步的一部分,必须决定专利权利要求是否“针对”可专利主题的司法例外,例如“抽象概念”。软件,即描述软件发明功能的算法,通常被认为是抽象或“不合格”的想法,需要转化为“清晰”的想法。
在第二步中,只有当第一步确定专利针对的是抽象概念时,我们才能进入第二步,我们必须确定除了司法例外之外,是否还有“其他东西”使该权利要求符合专利资格。这个“其他东西”是使该发明可获得专利的创造性概念。通常,我们必须找到实际应用,例如当我们应用软件进行特定处理或转换文章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与欧洲专利局的“技术性”方面有点共鸣。
因此,由于美国软件专利测试增加了灵活性,与欧洲相比,美国的软件专利数量、冲突和价值指标要高得多,欧洲对原创性的期望更高,而且专利家族通常更大,以便从其成员的累积保护中受益,如下图所示。
我们在此比较了美国和欧洲软件专利的不同价值指标。在此了解有关此类市场评估项目的更多信息。
或许,通过比较涵盖相同发明的不同专利,可以获得 EPO 和 USPTO 方法之间对比的最佳例子。EPO 扩大上诉委员会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涉及一种通过计算机模拟改进电路的算法,该过程称为“1/f 噪声”。上诉委员会根据专利权利要求中“电路”的技术方面重申了该专利。
然而,如果我们检查美国同等专利 US 6795840 B1,相应的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及任何电路。因此,根据 EPO 的定义,这项专利将被视为纯数学专利,因此很可能很容易受到无效程序的影响。
欧洲专利与美国专利权利要求的比较,美国专利版本中没有技术术语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要求可能类似。根据日本专利局 2015 年的规定,如果该算法与用于特定目的的硬件资源相连,则软件符合第 2 (1) 条规定的“利用自然法则创造技术创意”的核心概念。在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与欧洲专利局的技术步骤的相似之处。日本软件专利法的这一发展是在 1993 年进行的,当时建立了一个新的、也是两级的测试。
第一个“利用自然法则”测试本身就值得单独写一篇文章,但概括起来,它是一项更复杂的专利性测试,它确定实际的“自然法则”不能获得专利,任何违反这些法则的事物也不适用。这还涵盖某些“人工安排”,例如过于抽象的想法和人类心理活动的方法,这些也是不可获得专利的。一旦通过该测试,权利要求需要清楚地描述以利用硬件为特色的发明。很容易看出,即使是如此遥远的地理管辖区之间也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
软件驱动创新
了解这些发展的重要性非常重要,因为现在绝大多数创新都是由专利软件驱动的,例如在人工智能领域,特定的自学算法代表了它。在这里,发明的技术步骤也主要通过将人工智能算法与实际技术联系起来来实现,例如,这是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提供的一个具体例子,一种自学人工智能,它监测起搏器以识别心律不齐。有趣的是,看看现在有多少不同的技术被人工智能专利所涵盖,以及有多少国家授予了这些专利。
提及人工智能的专利的主要发布管辖区及其关注的次要技术
总而言之,尽管在申请专利软件方面,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存在重大障碍和差异,但相关部门已提供足够的证据将其与相关技术和/或产品联系起来,从而使其仍然可行。考虑到软件对人类创新本身产生的巨大影响,其重要性不仅已在专利中得到体现,而且无疑将在未来继续增长,这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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